立院初审 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採记名投票

28.03.2016  18:57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改为记名投票。因国民党立委持反对立场,集体离席抗议,因此本案送院会讨论前需党团协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以及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林俊宪等人提出的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团提案,直辖市、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罢免案,由现行的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

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过去长期以来投票「对人採无记名」、「对事採记名」,参照宪法第129条相关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投票权人其自由意志能免于不当干扰,因此认为若要修法态度应更加审慎。

国民党立委林德福在询答时指出,会不会因为记名投票,造成暴力与金钱介入更严重?陈威仁说,本来採取记名投票是希望能防止贿选,但对方反而能知道你投给谁,这也是另一个考量,去年座谈会有专家学者提出这样的看法。

亲民党立委陈怡洁则认为这次修法是民进党的「不谦卑条款」,是不是只要违背民进党党意,就都要修法?陈威仁说,当初有政党提出修法,是主张透过记名投票,比较容易监督民意代表是否违背党意,但也要考虑到小党的权利,小党在某些议题上要与其他政党合作,若都记名的话,会限缩小党运作空间。

陈威仁也说,越基层的民意代表,无党籍的比例很高,若採记名制来表达意见,会过度影响他们的自由意志,对于修法他持比较保留的态度;未来若要维持无记名投票,要把禁止亮票和相关罚则加进去才完整。

询答结束进入法案协商时,国民党立委陈超明认为,是否採记名制,应由地方议会决定,不该由立法院修法,也要先召开公听会;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则说,全世界只有美国採记名投票,修法后将是保障买票、助长贿选。

内政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陈其迈随即裁示依议事规则,即投票表决,国民党立委不满,集体离席,黄昭顺临走前更批民进党「完全执政、完全鸭霸」。最后初审通过民进党团版提案,但交院会讨论前,还需交由朝野协商。10503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