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诈骗犯遣台仅判3年 二审斥「国耻」改判重刑

26.03.2018  22:22
2018年03月26日 21:05 中时电子报 吴家诠

台印警方二年前在雅加达破获一宗电信诈骗案,当年有11名台籍犯嫌遣返台湾受审,一审却被台中地院轻判,主嫌庄钧盛仅被判三年徒刑;金主武世龙也只判二年六个月,案经地检署上诉,台中高分院痛斥这些人电信诈骗行为,丢脸丢到国外去,是为「国耻」,一干人等全部改判重刑。

台中高分院痛斥这群骗子为「国耻」,骗走台币近3000万元,轻判无法实现正义,也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因此庄姓主嫌改判十年、金主武世龙改判七年,共犯分处一年六个个月到四年不等,并没收不法所得。

判决书指出,首谋庄钧盛(45岁)与金主武世龙(40岁)于2016年3月共谋跨境诈欺集团,由武世龙出资295万元,交给庄钧盛招募人手,于印尼雅加达成立诈欺机房,并于同年3月与7月招募台湾人与中国人共30多人,打电话到中国行骗,同年8月4日被两国警方破获,其中,2名台湾人转为污点证人,其余10名台湾人用「空中监狱」押解回台。

台中地院一审时判决,庄钧盛于审理时坦承犯行,已具悔意而轻判徒刑三年,武世龙轻判二年六月,其余同伙11人也都轻判,有2人仅判刑八月与十月,其余9人判刑一年二月至一年十月。

判决出炉,舆论譁然,认为如次轻判无法遏阻电信诈骗的蔓延。检察官则以量刑太轻,无法实现正义而上诉。

二审法官则指出,台湾有大量诈欺犯在世界各地设点,以行骗为能事,堪称「国耻」,损害我国国际形象,刑罚必须要「震慑」这种犯罪。据此撤销改判,主谋庄钧盛与金主武世龙各判处十年与七年徒刑,其余一年六月月至四年徒刑,不法所得宣告没收,可再上诉。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