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方制定新法保护古文物 限定电影、电影取景范围

28.04.2018  19:23
2018年04月28日 18:44 旺报 廖慧娟

为了保护古建筑,北京市官方公布新修改的《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大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室内(包括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等),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壁画、彩塑、悬雕、浮雕、雕龙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筑室内,不得拍摄故事片(包括电视剧)。

如果是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域拍摄电影、电视,要遵守一系列新增规定,例如要徵得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同意;制定拍摄计划(包括分镜头剧本、拍摄专案、拍摄时间、布景、用电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认可;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的协定,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计划,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同时,也要严格按照已经过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认可的计划拍摄,负责保护现场和文物的安全,服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禁止在拍摄场地吸烟,禁止携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针对长城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有重大修改,明文规定利用长城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搭设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的,应当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本市相关规定。此外,还增加了相应罚则。

(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