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县长弟弟因窃占土地被判刑2年3个月

13.02.2015  16:10
        图为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王锦河 摄)         图为刘政池在阳明山建造七七行馆,怪手挖出1个由12个货柜组成、面积约600平方米的地窖。(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张铠乙 摄)

   中新网 2月13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苗栗县长刘政鸿弟弟刘政池窃占土地、盖建七七行馆一案,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宣判,刘政池被检方依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伪证、“公司法”和伪造文书等7项罪名起诉。

  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刘政池确实有占用公有地并导致水土流失等犯行,因此依“特别法”的违反“水土保持法”,将他判刑2年3个月,其他则皆无罪,刘政池的妹妹刘子莹和2位女儿刘冠廷和刘冠余所涉伪造文书罪也都无罪。

  另外,前阳管处处长蔡佰禄因放水让刘政池的七七行馆建照过关,所涉图利罪遭判刑6年,剥夺公权5年,是全案被告遭判刑最重的一位,另2位阳管处官员李朝盛和谢文华同依图利罪各遭判刑2年7个月,帮刘政池开挖地下室的包商叶宪忠,则被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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