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青检改支持票选检察总长

04.01.2018  21:35
2018年01月04日 20:33 中时 张孝义

检察官协会呼吁票选检察总长提供法务部及总统提名下1任检察总长的重要参考,剑青检改发表声明支持票选检察总长,同时,选票建议正面表列所有符合资格之候选人,不宜只列举特定资格之候选人。

剑青检改表示,他们不但支持检察官票选检察总长,更期盼检协会永续举办勿再中断。检察总长对外代表检察独立,对内有权对全国检察官下达指令,其权位至关重大。检协会章程自诩追求检察权对外独立行使,近日愿举办检察总长票选活动,深值讚许,剑青检改都乐见与支持。但期盼,这不是再一次昙花一现的票选。

因为,上一次票选活动于2006年1月举办,也是唯一一次。当时检协会甫成立数月,挟改革势头及配合法院组织法修正方能推动办理。但那次以后,歷任代理总长、总长人选都未再办过票选,一概委由行政部门筛选交由总统任命,这是检察体系自我消音的自阉作为。希望从今年起,未来每一任总长或代理总长之產生,检协会都能主动举办票选,凝聚发出检察官群体之声音,建构检察独立之基石。

其次,剑青检改主张,选票建议正面表列所有符合资格之候选人,不宜只列举特定资格之候选人。检察总长候选人之法定资格,依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16条为:「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行政法院院长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者;二、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高等法院院长或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合计5年以上者;三、曾任简任法官、检察官10年以上,或任简任法官、检察官并任司法行政人员合计10年以上者。」

依检协会公布之「票选推举检察总长办法」,选票上并未将所有符合资格者之名单都列出,而是分为「勾选名单」及「自填姓名」,让大家先从特定名单中「勾选」,否则可以「自行填选」。大家都知道,一般人投票习惯是从选票上列举的名单去勾选,鲜少临场有能力填写其他姓名。「勾选名单」实质上将造成过度限缩候选人范围的效果,虽然是为了方便选人,但毕竟实质压缩了其他人选的可能性,难免有为德不卒之讥。

剑青检改相信,检察官群体公认足膺总长人选者,当在一定范围之内,应信任所有检察官的眼光,将所有符合资格的人选都正面表列。票选结果或许差别不大,但民主程序和象徵意义却大不相同,不仅能彰显检察体系公平公正之精神,更能从此建立积极正向的选制典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