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办结涉台案件和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均占大陆四成

07.01.2016  17:19

   中新社 福州1月7日电(林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披露,2015年,福建法院依法促进对台深度融合,共办结涉台案件2262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788件,均占大陆法院涉台案件总数的四成。

  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15年福建法院涉台案件的审判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称,近年来,福建法院在涉台审判工作方面初见成效,在大陆率先聘任台籍陪审员、调解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和龙海市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台胞陪审员试点单位,2015年分别新增台胞陪审员17名和15名。

  目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9个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民事审判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漳州、厦门等地的17个法院先后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

  此外,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透露,福建还积极探索拓宽台胞有序参与涉台审判工作渠道,聘任在闽投资兴业、在台胞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积极推进与高校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综合平台,创新完善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工作机制,并第二次入台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2015年福建省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十大举措的评选结果也新鲜出炉,包括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福建法院仍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民众更加了解、理解、信任、支持司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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