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安乐死应合法化

07.02.2015  14:48

(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6日专电)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今天一致同意,重病无救,但神智仍清楚的病人,得以在医疗人员的协助下要求安乐死。

最高法院的此一裁决,使得当前禁止病人寻求医疗人员协助安乐死的法律必须更改,国会须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重新拟法。国会必须在一年内拟出新法,新法出炉前,现行法律仍有效。

9位大法官的裁决书指出,禁止医师协助的安乐死侵犯生命权、病人的自由及安全,也禁止违反基本正义的原则。

对于2名曾寻求安乐死被拒,现已死亡的加拿大人泰勒(Gloria Taylor)及卡特(Kay Carter)来讲,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是迟来的正义。卡特后来是到瑞士进行安乐死,死时89岁。

加拿大福音团契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在某种情况下,杀人是合法的。安乐死已来到加拿大。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3年曾裁决,现行禁止安乐死法律虽侵害生命权,但为顾及无法自做决定的病人,可能没有保障,因此仍维持现行法律。

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反映了不断在改变的法理,及已经改变的社会面貌。

最高法院在今天的裁决中也指出,一个病人对于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的反应,是其个人尊严及自主权的至要条件。

裁决也对当前生命权利的认知提出见解。裁决指出,生命权利并不等于「活下去是一种责任」。如果强制执行「活下去是一种责任」,那么现行法律允许的拔除维生器具也将有合法性的问题。10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