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拟修规定 保全业纳休息日概念

18.03.2017  20:35

劳动部今天表示,将修正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拟将一例一休里的「休息日概念」纳入。劳动部说,近期就会找劳资双方,讨论应该如何修正。

除了保全业之外,劳动部也指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辅导员(含保育员、助理保育员)及监护工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未来也会陆续检讨。

劳动部说,由于保全业是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的行业,劳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后,为了让整合上有一致的标准,且让业者跟各县市政府有所依循,加上「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休息日,因此近期会找劳资双方开会,讨论要如何修正此指引。

据了解,劳动部提出2种草案,甲案为每月总工时上限为268小时,每月正常工时上限为220小时,延长工时上限为48小时(相当于每月4例4休);乙案为每月总工时上限为288小时,每月正常工时上限为220小时,延长工时上限为68小时(相当于每月4例4休)。

不过,劳动部说讨论不会只限于这2种方案,届时会邀请劳资双方一起讨论,并以双方都有共识的版本做为修改方向,提出这2个方案只是起个头,如果有更好的方案,当然就会用更好的。

根据目前的「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保全业的一般保全人员每月正常工时上限为240小时,每月延长工时上限为48小时,每月总工时上限为288小时。10603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