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二读通过七休一松绑

10.01.2018  06:31
2018年01月10日 06:15 中时 朱真楷

此次《劳基法》修法争议最大的松绑七休一,在刚刚的立法院临时会确定二读通过,明订劳工每周一天的例假,只要经劳资双方协商或工会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长能连上12天班。

目前实施的《劳基法》一例一休规定,是指劳工每7天,应该要有2天的休假,其中1天是「例假」,1天为「休假」,而每上6天班,就必须休息1天,这也就是所谓的「一例一休」。

而此次《劳基法》修法,就是要松绑7休1的规定,改为只要雇主经过劳资协议或者公会同意,就能将例假日调整到2周内的第一天与最后一天,也就是让劳工能连续上班12天,因而引发在野党与劳团反弹,认为这比一例一休修法前还倒退。

刚刚立院临时会针对攸关松绑七休一的《劳基法》第36条修正草案进行审议时,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发言表示,例假日的重要性是要让劳动力的耗损得以恢復,但检视这次修法条文,在松绑七休一部分,却空白授权将所有把关机制交给经济部、交通部与劳动部共同决定,弱化主管劳动基准法的劳动部,这是不负责任的。

林淑芬强调,空白授权的结果,可能将出现松绑对象扩大的问题,造成「隐藏版的松绑对象」。

林淑芬说,她要严肃的说,当资方从修法得到弹性,但劳工得到什么呢?人为了什么而活?「我们要决定劳工能不能为自己而活,今天的投票,就要决定他们的未来了」。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发言时则提到,现在7天要有1天的休息,是1984年以来就存在的劳动权利,这是对劳工身心健康最低的保障,所以不应该利用这次的修法鱼目混珠,松绑七休一,因为连续上班12天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儘管在野党与部分绿委有质疑,但草案进行表决时,国民党团与亲民党团的版本,都遭民进党团挟人数优势否决;最终,民进党团所提的再修正条文确定二读通过,放宽七休一规定,只要经劳资协商或公会同意,例假日上班就可弹性调整。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