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上春晚 北京前文化副局长判6年

28.12.2016  18:40

北京市文化局前副局长张晓涉嫌有偿帮助友人女儿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帮助友人登上北京电视台春晚等多个节目。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判徒刑6年,罚人民币100万元(约新台币460万元)。

法制晚报报导,今年53岁的张晓是北京市文化局前副局长、前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张晓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的职务便利,接受赵姓友人请托,为友人的女儿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提供帮助。事成后,张晓收受友人给予的200公克金条,价值4.7万元(约新台币21万元)。

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张晓接受陈姓友人请托,为友人的朋友参演北京电视台2010年春节联欢晚会等多个节目、文创集团承办的歌会等提供帮助。

事成之后,张晓先后4次收受友人给予的港币100万元、酒店消费卡3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08.4万余元。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晓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张晓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晓的律师表示将会上诉。10512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