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不服大巨蛋经营展延提告 北院驳回

29.12.2016  19:35

台北市政府不服大巨蛋经营许可年限展延110天,提出撤销仲裁判断之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驳回北市府之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北市府与远雄巨蛋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国95年10月3日签订大巨蛋契约;远雄因「工期展延」问题与北市府发生纠纷争议,因此在104年4月8日向营建仲裁协会提付仲裁,并于同年12月15日追加「展延许可年限」为仲裁标的。

仲裁协会于105年3月16日做出仲裁判断,重要内容包括远雄自民国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天;经营展延许可年限从145年10月3日起,展延110天。

北市府主张,许可年限展延110天有理由瑕疵,因为远雄事前并未与北市府协商,也没有依约履行前置程序,并在未获得两造同意时,就将展延许可年限争议作为仲裁协议范围等,应予撤销仲裁判断。

远雄则主张,工期展延或展延许可年限的仲裁,基础事实完全相同,法律上的争点也共通,远雄提付仲裁判断之初,原仅请求工期展延,但北市府突然主动争执,许可年限不应随同工期展延而展延,这可以认定仲裁程序早期,两造已对此进行实质攻防等。

北院合议庭审酌相关事证,认为远雄在仲裁程序追加的展延许可年限请求,并没有违反两造的仲裁协议,也没有超过仲裁协议的范围等,因此今天驳回北市府请求撤销仲裁判断之诉。10512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