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医疗事故法草案 赖揆盼改善医病关系

12.04.2018  15:52
2018年04月12日 15:24 中时 张理国

行政院会通过「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卫福部表示,法案以「保障病人权益、促进医病和谐、提升医疗品质」为目标,并朝「医疗事故即时关怀」、「医疗争议调解先行」、「系统除错提升品质」三大面向制定。行政院长赖清德希望透过立法,保障医事人员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惧,且对医疗争议用更开放的态度进行检讨,促进提升医疗品质,同时改善医病关系。

赖揆表示,近年国内医疗纠纷日增,使得医病关系趋于紧张对立,更因医疗事故诉讼过程冗长,让医病双方饱受煎熬,不仅不利医疗体系长远发展,甚至损及民眾健康权益。为解决医疗争议处理之困境,改善医病关系,今年1月24日已修正公布「医疗法」第82条,明定医事人员民、刑事责任之过失构成要件与应裁量事项,以及医疗机构之民事责任,以使医疗责任判定更加明确合理。这次立法是配合上开医疗法第82条之施行,保障病人权益及减少司法争讼,以建立医疗争议非诉讼处理之机制。

「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立法重点在「沟通关怀」方面,包括辅导成立专责机构,提供第三方争点整理及评析意见;一定规模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医疗事故关怀小组,并採用道歉法则;在「争议调解」方面,发生医疗事故时,要争议调解先行,死亡、重伤者应提供第三方评析意见,在诉讼前要进行调解程序;医疗争议调解以3加3个月为限,也要建立资料库进行统计分析及改善建议。在「除错机制」方面,医疗机构应建立病人安全管理制度、拟定推动计画,鼓励内部通报病人安全事件,并针对重大医疗事故进行根因分析、提出改善方案;严重医疗事故应成立外部专案调查小组;医疗事故分析改善资料不为司法诉讼证据。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