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医董事会罢免校长案 教部将检视内容

11.04.2016  21:01

高雄医学大学今天召开董事会,提案修正校长考核办法,董事会可解任校长职务。教育部表示,董事会可订定考核办法,但内容不得违反私校法,将进一步检视办法内容。

高雄医学大学校长任期一届3年,刘景宽于2012年担任高医大校长,去年任期届满,去年7月获学校董事会通过续任。但高医大董事会今天召开董事会,提案修正校长考核办法,若1/2董事出席,且经出席的1/2董事通过,即可解任校长职务,引发校内关注。

教育部高教司科长曾新元表示,私立学校法规定校长行为和规范受董事会监督,监督方式包括在聘雇契约中订定、董事会和学校划分权责、建立校长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高医大董事会若订定校长的监督管理办法,并不违反私校法。

曾新元也指出,私校董事会不得介入校务,即使订定校长的监督管理办法,内容却不能违反私校法,教育部将请董事会提供考核办法,进一步检视内容是否违法;而私校校长和董事会属于民事聘雇关系,董事会有中止职务或停聘权利,但根据私校法规范,构成停聘条件的情形包括利用职务犯罪、被判决有罪、被提起公诉等。

针对高医大此次争议,曾新元指出,高医大校友会之前曾向教育部陈情,教育部也于3月组成专案小组到校,希望瞭解学校和董事会的权责分工,如医院的管理监督如何厘清,但目前举证仍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瞭解,也会请公益监察人到校,瞭解董事会此次提案讨论过程。105041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