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卖菸给青少年 去年开罚逾543万

19.05.2016  12:11

国健署今公布一项调查发现,国、高中吸菸学生有5成是自行买菸,去年地方地方单位共稽查35万7408次,处分570件,开罚超过新台币543万元。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署长邱淑媞今天表示,根据104年「青少年吸菸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国中生1个月内曾尝试吸菸的比率为3.5%,高中职学生吸菸率为10.4%。

邱淑媞说,虽然青少年吸菸率相较10年前已下降不少,但调查却发现吸菸青少年有达5至7成是自行买菸。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去年4至9月间,抽测22县市、672家菸品贩售场所进行「乔装测试」,安排年满18岁工读生身穿制服至店里买菸,测试业者是否拒卖菸品,发现48.5%店家未经确认年龄即贩售。

其中,违法卖菸给青少年的场所,以传统商店66.4%最多,其次为槟榔摊达54.9%、连锁超市或大卖场38.9%、连锁便利商店23%。

邱淑媞指出,根据「菸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为防业者违法卖菸给青少年,国健署也针对歷年合格率较低如传统零售业,列为跨县市联合稽查优先抽查的场所,去年共稽查35万7408次、处分570件,开罚高达543万834元,开罚金额4年来最高。

邱淑媞强调「卖菸是一时,健康是一世人的代志」,提醒业者如怀疑买菸者为未满18岁者,应请顾客出示身分证件,确认年满18岁后才可卖菸,同时呼吁业者应善尽社会责任,保护自己又不违法,共同守护青少年的健康。105051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