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轮胎内鬼案 陈启清夫妇再判赔4551万

02.10.2017  13:59
南港轮胎资材部前协理陈启清(左),长年向南港轮胎供应商,收鉅额回扣,并利用妻子张月蕉(右)境外帐户洗钱,违反证交法背信罪,判决陈启清夫妻赔偿4551万。(报系资料照,张铠乙摄)

南港轮胎资材部前协理陈启清,利用掌管採购大权机会,长年向南港轮胎供应商,收鉅额回扣,并利用妻子张月蕉境外帐户洗钱,陈认罪,依违反证交法背信罪判刑5年,併科罚金1500万元定谳后,陈启清夫妇虽已承诺赔偿不法所得5亿多元,但南港轮胎仍提告追加要求陈返还另收受的23笔回扣,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判决陈启清夫妻仅再赔偿4551万3874元。本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启清1978年进入南港轮胎资材部任职,从课长一路爬到经理,最后晋升南港轮胎协理兼任资材部经理,综理公司採购等业务,却藉机向供应商、报关公司讨回扣。

部分厂商认为陈启清有权决定採购对象,不给钱生意会做不成,同意给回扣。从1995年1月10日至2015年7月9日止,厂商共给付回扣款1亿4000万多元及美金1329万元,合计新台币约5亿3000多万元。

陈启清为了隐匿犯罪所得、避免遭追诉,在收取回扣期间与妻子张月蕉谋议,请妻子和不知情的亲友提供数个帐户存放回扣款。张月蕉等帐户累积相当金额后,领出现金拿回新竹市住处存放。全案曝光后,检警在夫妻俩住处扣得现金2亿8000万元。

台北地院前年4月判坦承不讳的陈5年徒刑,併科罚金1500万元,陈妻张月蕉也认罪,法官审酌她基于夫妻情谊而犯案,且夫妻俩也与南港轮胎和解,承诺赔偿5亿多元,依洗钱罪判张女刑1年2月,缓刑3年,须给付国库300万元。陈启清上诉高院后撤回,全案确定,去年4月已发监执行。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