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规定放宽 卫福部:可增加1/3捐赠数

06.10.2017  19:24

现行国际上对器官捐赠规范有4大类,包括到院前死亡、急救失败死亡、撤除维生设备死亡和脑死后捐赠,我国现行是採脑死后方可捐赠;卫福部今宣布,为提升器官捐赠数量,且符合世界潮流,除了现行的脑死后器捐,将再新增撤除维生设备死亡后捐赠,也就是「心跳停止后器捐」;卫福部指,国外经验显示,此举将可增加1/3的捐赠数量,而该规定「即日起实施」。

卫福部医事司今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开放「心跳停止后器捐」。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说,现国际上的器捐共分四类:到院前死亡、急救失败死亡、撤除维生设备死亡和脑死后捐赠;他解释,到院前死亡因常为事出突然,器官多已不敷使用,至于第二项,则是因我国急救时间普遍为30分钟,待急救失败,将同样使得器官移植成功的机率很低,该二项所以均不列入今日会议讨论。

对于今日会议主要讨论的「撤除维生设备死亡」,石崇良说,该项捐赠规定已是世界潮流,包括英国、美国、纽西兰等多国都是採用该方式,且根据英国经验,上路一段时间后,捐赠人数因而增加1/3,若以台湾现行捐赠数量推估,每年约可增加70~80例以上的数量。

石崇良指出,即日起,对于经2名医师判定符合安寧缓和条例、且有签器捐同意书的末期病人,在心跳停止5分钟后,便可摘除器官,期间会透过插管灌冰水,降低体温来维持器官活性,而为了鼓励器捐风气,其享有的权利,全数均比照现行的脑死器捐者,包括若捐出2个以上的器官,其中1个器官、可指定给等候移植的五亲等内的亲属或配偶,另,器捐者的配偶及三亲等内血亲,日后若需等候移植,也将享有优先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