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年好友上床却告他性侵 轻熟女被法官打脸

20.01.2018  01:56
2018年01月20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张国钦

36岁小美(化名)与李姓男子认识14年,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小美事后控告对方求欢不成,强脱她裤子性侵。不过法院合议庭认为,女方论述有瑕疵,也未有明确证据证明男方有罪,一审判李无罪,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被驳回。

据《联合报》报导的判决书指出,两人前年8月23日到台中一家汽车旅馆,小美指对方一直要摸她,说要帮她洗澡,但她拒绝。凌晨3点多,她在睡梦中突然感觉对方压在身上,强行将她内裤脱下,企图性侵,她大喊、咬被对方手臂,李男则说:「你不够爱我,感觉都变了,我们到此为止吧。 」。

对于小美的指控,合议庭法官审酌两人认识14年曾多次发生性行为,女方并非没想到前往汽车旅馆投宿可能发生性行为,且案发当日拒绝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却未离去。因此二审合议庭法官认定,检方上诉意旨并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有罪。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