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大厂爆黑心 食药署可追回不当利得
19.05.2016 19:2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为防食品大厂出包,刑法追不回不当利得,食药署今天公告实施食安法新规定,未来国内资本额新台币1亿元以上、约200间的食品大厂,一旦爆发食安问题,食药署也可追讨不当利得。
食药署今天公告实施「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9条之2规定没入追缴违法所得之食品业者」,正式宣布以「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新台币1亿元以上之食品业者」作为受罚对象,今起生效。
食药署表示,目前国内资本额在1亿元以上的厂商约有200多家,未来如发生食安事件,黑心业者的不当利得都可依行政院去年7月底通过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没收没入追徵追缴违法所得推估计价办法」追回。
食药署说,相关不当利得将以刑事没收为优先,但若是法院未裁判没收,食药署就能依规定没入或追缴处分,藉由双重把关,确实追回业者不当利得。
不过,因新规定不溯及既往,过去发生的重大食安事件如顶新、大统油等都无法援用。105051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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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6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