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土地权利回復 中市府已完成289笔

28.05.2016  14:00

原住民土地权利回復,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权利回復一直是市府原住民政策之一,104年迄今已完成289笔土地他项权利书状及所有权状发给。

台中市政府表示,原住民是台湾的主人,透过土地回復计画,将原住民原有之土地,归还给原住民并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为保障原住民生计及推行原住民行政所画设具有特色目的、用途之土地。

市府指出,每年依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有关原住民族土地权利回復之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目标,持续办理及推动原住民保留地权利回復的各项工作。

市府表示,以常态性工作来办理原住民土地回復,只要有原住民就其所原有土地,申请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及所有权取得,透过公所、原民会及地政事所共同合作,办理土地会勘,确认位置面积以致完成土地登记。

依据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有关土地权利回復之规定,原民保留地权利回復,需先办理土地他项权利(地上权-建筑用地、耕作权-农牧用地、农育权-林业用地)设定登记,设定满5年后无偿取得所有权。

市府也落实辅导台中市原住民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及所有权取得,使台中市原住民族人能在祖先所遗留下来的土地上安身立命,并在自己的地上永续传承自己族人的文化。10505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