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地区地方通行语 共55处公告

12.10.2017  15:22

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 Icyang.Parod表示,这是为了落实6月14日由总统公布实施的《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第2条,今(12)日正式公告,全国55个乡(镇、市、区)可使用的原住民族地区地方通行语,公所未来可依据此公告,推动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规定族语振兴措施。

夷将.拔路儿 Icyang.Parod表示,只要该地区符合人口数最多、人数达1000人、属原住民族濒危语言,3条件其中之一,经谘询公所意见后,汇整为原住民族地区地方通行语完竣,像是其中包含南投县仁爱乡等5个地区有3种通行语,新竹县五峰乡等9个地区具2种通行语,新北市乌来区等41个地区则是1种通行语。

原民会指出,公告地方通行语,对原住民族语言发展与权利保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指标,原住民族地区得以地方通行语书写公文书,能让不熟悉中文的族人,可直接透过自己的族语瞭解政府机关传达的政策和讯息。

此外,原民会说,原住民族地区大眾运输工具及场站可增加地方通行语播音;行政机关、学校及公共设施等设置地方通行语及传统名称标示,藉此扩展族语学习及使用场域,提升族群意识,建立原住民族活力。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