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出炉

13.04.2016  23:07

中新社13日报导,中国厦门自贸区管委会13日指出,近期,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区域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扩大区内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投融资。

自贸区域管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厦门自贸区域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在「上海自贸区版」和「全国版」政策上,进一步优化: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国版」的10亿元人民币(下同),降低为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2亿元,降低为1亿元。

二是扩大跨境资金流出入上限。将净流入(出)的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

三是落实双上限管理。区内办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施净流入(出)的双向上限管理,相对于上海自贸区版,更加优化与合理,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平衡。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