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开始申请

18.02.2017  18:40

澎湖县105学年度第2学期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发给申请

一、凡设籍本县并居住6个月以上(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肄业于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高中、职限在本县肄业者)并符合下列各款标准及资格者得由学校申请。

1.大专、研究所成绩:操行成绩80分(甲)、学业成绩80分。

2.高中职成绩:学业成绩80分。

3.享有公费、补校、进修部、进修推广部、空中大学、夜间部及未经政府核准立案学校之学生不得申请。

4.家境确属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本府专案核准为经济弱势之家庭有案者优先)。

5.五专4、5年级比照大学一、二年级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名额如下:

研究所、大专院校学生:研究所每学期3名、大专院校每学期40名。高中高职学生:每学期40名。高中(高中附设职业类科)20名,高职20名,若高中(高中附设职业类科)与高职尚有名额时,可相互递补之。

三、奖学金金额每名规定如下:

研究所学生:每学期新臺币8000元。大专院校学生:每学期新臺币4000元。高中高职学生:每学期新臺币2000元。

四、奖学金之申请及发给日期如下:

申请日期:第2学期于3月15日至4月15日受理申请。发给日期:第2学期于5月发给。

五、大专、高中职学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检附申请书,前学期学业成绩证明书及设籍本县之证明、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本府专案核准为经济弱势之家庭有案者之证明乙份,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后送县府核办。

六、相关书表格式请径至县府教育处网站最新消息公告项下(106.2.17)下载相关资料,申请表不敷使用时,请自行影印使用。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