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陆人大代表不得接受外援 北京带头

24.03.2016  19:22

中国大陆开放人民直选的县、乡级人大代表,今年底将陆续改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选举相关细则时,便依据母法条文,增列参选人「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的规定。

大陆各级人大代表每5年改选一次,其中县(含区、县级市)、乡(镇)两级的人大代表开放人民直选,将于今年底陆续举行。其余各级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出,属间接选举。

法制晚报报导,北京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及「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修正案」,涉及上述条文修改。

由于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在各级人大选举法中,增列参选人「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的规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便在选举细则修正案中,增列「公民参加本(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细则还增列,违反规定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已列入候选人名单者则予以除名;已经当选者,经区级人大常委会及县、乡级人大主席团确定,则当选无效。

大陆全国人大2015年增列相关规定时,便有民间人士质疑,此举是官方防止境外势力「介入」基层人大选举的具体作法之一。105032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