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游乐活动未投保 可罚3万至15万

30.01.2016  18:57

交通部预告修正「发展观光条例裁罚标准」,海边与水域活动业者若未投保责任险和伤害险等,将可罚3万到15万元;水域活动或泛舟若没有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罚款将从1万增为3万元,预估暑假前上路。

观光局为提高水域活动安全,将加强业者管理,未来举办水域活动须投保责任险、伤害险,只要一项未投保,将增罚3万到15万元罚锾,并禁止其活动;业者载客进行水上活动前未做安全教育,罚款从1万元增至3万元,泛舟业者也需进行安全教育,罚款同样提高至3万元。

载客从事潜水活动应配置具有防水装备及卫星定位功能的行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供潜水教练配用,避免旅客发生意外求助无门,若未提供该设备,可开罚3万元;独木舟业者载客从事独木舟活动时,应备具救援及通报机制的无线通讯器材,否则可罚3万元并禁止其活动。新制预估今年暑假前上路。

观光局也修正「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儿童优惠措施之适用范围及一定年龄草案」。草案明订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各收费游憩据点应予未满12岁儿童收费优惠;其未满3岁者,应予免费。未能出示证明而有判断年龄疑义时,国民小学学生或身高满90公分以上未满150公分者,应予收费优惠;其身高未满90公分者,应予免费。但业者可以提供比该规定更优惠内容。观光局指出,目前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各游憩据点已依该规定收费。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