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铁道宿舍遭拆 文化部函请中市府依法究责

04.08.2016  23:05

台中市东区復兴路四段37巷3、5、7、9、13、15、17、19号台铁宿舍今(4)日经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部分拆除,本案建物经文史团体昨日提报申请为聚落建筑群,台中市政府依文化资產保存法规定启动文资程序,并于今日中午前函知臺铁局等相关单位暂缓拆除。

台中火车站铁路周遭文化资產多元,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于103年即开始受理提报审议,审议之次数已达9次之多,期间并办理多次现勘、专案小组及跨局处协商讨论,经依法多次审议后,目前已完成铁路仓库群及部分宿舍等指定或登录为文化资產,文史团体企盼纳入「铁道文化园区」整体规划,昨天提报申请为聚落建筑群。

今天台铁宿舍部分遭铁路管理局拆除,已涉违反文资法规定,文化部文资局除立即多次派员至现场处理外,将正式函请市政府文化局务必依法儘速办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杜绝类此憾事件再度发生。

所遭受毁损事件,依据新修正文化资產保存法第103条规定,毁损古蹟、暂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附属设施,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併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