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长贿选案 李全教判4年

22.04.2016  19:23
台南市议长贿选案,李全教一审判4年。(程炳璋摄)

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台南市议长贿选案行求期约刑事庭22日下午宣判,台南地院一审判决李全教有罪,遭判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根据公职人员选罢法,议长与议员身分都将遭停职处分,当时搭配选副议长的郭秀珠无罪,全案可再上诉。

(集团连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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