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杀猫案合并判10月 律师无奈:须尽快修法

13.10.2016  18:47
        台大前澳门侨生陈皓扬(左)被控2度虐杀弃猫、店猫,台北地院依故意使动物致死罪合并判刑10月。 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中新网 10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大学学生陈皓扬被控2度虐杀弃猫、店猫,引发公愤,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陈皓扬被依故意使动物致死罪合并判刑10月,并科罚金35万元。当初促成全案再上法庭的律师吕秋远无奈表示,修法势在必行了。

  陈皓扬被控去年12月28日在大安区温州街虐杀弃猫“大橘子”被诉,今年8月1日又在文山区景隆街“物动志”餐厅附近窃盗虐杀艾姓饲主的家猫“斑斑”,将猫尸载往河滨公园弃尸新店溪,再被追加起诉,由法院并案审查。

  陈皓扬屡次出庭时,都被爱猫人士抗议,还被群殴;倒数2次开庭时,他找来体格壮硕的亲友陪同护驾,检察官在辩论庭中,训了陈皓扬一番,随后对他2次虐猫犯行各求刑6月。

  “生命教育不只是尊重动物,而且也要尊重人。我憎恶陈先生恶意多次杀害动物,但我也不喜欢殴打陈先生的人。都是使用暴力对待生命,谁有比较高尚吗?

  吕秋远受访表示,“认真讲起来,台湾人对这件事情理解的程度就是以暴制暴!”却不见深刻反省,其中民众殴打陈皓扬就是很莫名的一件事情,“他反省了吗?我不觉得”,如果他真的深刻反省,不会再开庭前又杀一只猫。重点在生命教育,必须教育“不能伤害宠物,更不能伤害人。

  吕秋远对于这次的结果表示无奈,他说,一开始开完最后一庭就知道检察官求刑6个月,两罪12个月,他要求“必须尽快修法!”修改“动物保护法”,杀害动物至少要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则就像他先前所说,偷猫判5年,杀猫只判2年,“那要偷还是杀?”司法的扭曲刑责要尽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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