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新加坡男性侵2台女 认罪赔偿和解获缓刑

01.02.2018  11:11
2018年02月01日 10:40 中时 林伟信

来台在大学担任交换学生的新加坡籍刘姓男子,前年与3名来台旅游好友,在租屋处与2名台籍女子喝酒聊天,他们趁2女喝醉加以性侵;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考量4男认罪且赔偿并获得被害女子原谅,依乘机性交罪各判刑1年8月到1年11月,各缓刑4年到5年。全案可上诉。

刘男在2016年来台就读大学,他的3名男性友人在同年12月7日来台,与刘男一起自助旅行,刘邀约在夜店认识的2名台湾女子到租屋处饮酒聊天,2女醉倒在客厅沙发上,4男将她们分别带往房间休息,并各自性侵她们。

检方起诉后,士林地院考量刘男等人没有前科,且已与2女达成和解,2女也具状表示不再追究,考量4男是大学在学学生,限制出境处分使他们确定无法继续学业,其中3人又在异乡遭押8个月,已是十分严厉的教训,因此给予缓刑,案经上诉,高院驳回。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