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者:ECFA须有后续协议落实其宗旨

25.04.2015  15:57

   中新社 台北4月25日电 (记者 陈小愿 刘舒凌)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倪贵荣25日在台北表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作为“框架协议”无法规定具体权利义务,须有“服贸”、“货贸”等后续协议才能落实其宗旨、目的。

  “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研讨会”25日在台北举办,两岸产官学界等近百人与会,围绕“两岸经贸的发展新趋势”、“两岸法治发展”、“两岸民商法律与司法互助实务”等议题展开研讨。

  倪贵荣回顾ECFA为两岸经济带来的影响,指出目前两岸间签署的一些协议对台湾而言经济利益更多。以“服贸”以例,倪贵荣说,大陆向台湾开放80项,超过台湾向大陆开放的64项,甚至还高于WTO规定的开放水平。

  他说,ECFA是未来迈向更自由市场机制的路径,真正发挥效益,还要依靠后续协议的产生。

  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罗俊玮也指出,两岸在经济领域还需要完善相关规范。他举例,《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ECFA确立了两岸金融合作基本原则并降低台湾保险业“登陆”门槛,但台湾保险业者仍面临“资本市场波动”、“台商客户流失”等风险,需要两岸当局进一步沟通并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更全面地保障业者权益。

  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博士生茹小月提出两岸仲裁制度差异对经济合作的影响。她说,目前以单向“立法”模式规制两岸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已不能满足经贸快速发展的需求。

  茹小月来自香港。她认为,现阶段两岸可选择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这一司法互助协定模式,早日实现两岸和港澳仲裁认可与执行机制的相对统一。

  研讨会由台湾经济法研究协会、台湾法学基金会、佛光山大学、台湾法学研究交流协会等共同主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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