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胞证「落地签」12月1日起需带身分证

28.11.2017  12:25
2017年11月28日 11:19 中时 李金生 1次性台胞证(落地签)表格。(中天新闻李俊龙提供)

自12月1日起,办理台胞证「落地签」需携带身分证,否则大陆出入境单位将予「拒办」。金门县政府提醒往来两岸的旅客留意,以免白跑一趟。

县府指出,据陆方有关单位通知,自12月1日起,乡亲经厦门五通码头办理1次性台胞证(落地签)者,需检附我国身份证或以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正本替代,如未携带者,大陆出入境单位将不予办理。

县府观光处提醒,乡亲欲赴大陆旅游,应事先办妥护照(或金马证)与台胞证等旅行文件,并于出发前确认是否携带在身,如需办理台胞证落地签者,自12月1日起,则应确实携带身分证或户口名簿等证明文件。

此外,台胞证为赴大陆重要旅行文件,应妥为保管与提高警觉性,慎防遗失或被窃,以免造成旅途不便与困扰,影响行程与旅游兴致。若乡亲在大陆地区遭遇急难事件,可拨打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00886-2-27129292。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