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爆炸案主犯被判有期徒刑30年零4个月

09.11.2017  01:37

   中新社 台北11月8日电 台铁松山车站爆炸案8日判刑定谳。台湾“最高法院”依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等罪,判处男子林英昌有期徒刑合计30年零4个月。

资料图:台湾台铁1258次区间车2016年7月7日晚10时行驶到台北市松山车站时发生爆炸起火,24名乘客遭受轻重伤。图为警员在爆炸现场提取证据。 中新社 记者 徐冬冬 摄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最高法院”认定男子林英昌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少年未遂、非法制造爆裂物两项罪名,且均维持二审刑度,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10个月、10年6个月并科罚金30万元新台币。

  “最高法院”指出,林英昌因罹癌厌世、求职不顺、生活压力沉重、与家人相处不睦,又感遭受歧视、社会不公,打算以引人注意的自杀方式报复社会。

  2016年7月7日,林英昌携带自制爆裂物,搭乘台铁1258次区间车前往基隆,当车即将进入松山站之际,林英昌引爆爆裂物,造成其他包含1名儿童、6名少年在内的24人受伤(林英昌自己亦受伤),并毁损台铁车厢,修理费用高达176万元新台币。

资料图:爆炸事件发生后,台铁松山站站口增加了值班警力。 中新社 记者 陈孟统 摄

  二审后,林英昌未获被害人原谅、未赔偿损失,犯罪情节重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社会大众对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恐慌不安心情。

  该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就非法制造爆裂物罪部分,驳回检察官与林英昌上诉,就杀人未遂罪部分撤销改判,但刑度相同,全案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