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25号文适用于台资企业 相信可化台商疑虑

13.05.2015  17:03

        资料图: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中新社发 张勤 摄   

   中新网 5月13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3日在京表示,“25号文”适用于台资企业,充分说明大陆对台资企业权益的高度重视,相信能够化解台商疑虑,坚定台商在大陆发展的信心。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3日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及,国务院去年公布62号文,许多台商关注、担心投资权益受损,国务院近日又公布了25号文,可以说让台商吃了定心丸,请发言人介绍一下25号文的具体内容。

  范丽青在回应时首先重申,李克强、俞正声等领导在与台商座谈时都明确表示,大陆支持和鼓励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

  范丽青接着说,5月11日,《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定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部分不溯及既往。

  范丽青指出,这些规定适用于台资企业,充分说明大陆对台资企业权益的高度重视,相信能够化解台商疑虑,坚定台商在大陆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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