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难平反 监院吁政院修正国安法赋予上诉权利

22.12.2017  14:00
2017年12月22日 12:31 中时 杨孟立王英豪

中共在台最后基地(晓基地、玉桂岭基地),因不当裁判造成国家补偿1亿1690万元,与鹿窟基地共135人被判有罪确定,均无法于解严后提起上诉,监察委员高凤仙、杨美铃提案纠正国防部,并请修正国安法赋予上诉权利。

晓基地以及玉桂岭基地共42人被移送保安司令部侦讯,全数起诉,1人感化教育,28人有期徒刑、13人死刑,但被判刑者多为村民,重要干部如陈本江、陈通和等人均获自新。

调查报告指出,保安司令部因不当裁判而造成国家补偿被裁判者或其家属共新臺币1亿1,690万元(晓基地5990万元,玉桂岭基地5700万元),核有严重违失。

杨美铃指出,《戒严法》第10条被称为解严之后的善后条款,规定受军事审判之非现役军人,得于解严后依法上诉。但在解严前第14天,却由总统公布《动员戡乱时期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第9条第2款,规定受军事法院刑事裁判确定者均不得向法院上诉或抗告。也就是说,鹿窟、晓、玉桂岭基地共135位被告受军事法院判决有罪确定,丧失上诉权利。

高凤仙说,目前执政党政府高举转型正义大旗,对于这样的转型正义做不到吗?国安法第9条有违宪之虞,纵使没违宪,也是跟保障基本人权的普世价值背离,行政院应正视此问题,积极研议修正国安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赋予被告依法上诉之权利,让遭受不当审判者得以平反,抚平伤口,达成转型正义保障基本人权之目的。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