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看保存期?大家都搞错了

13.12.2015  14:00
即便在保存期内,药品外观若变色或变质,也应丢弃别再使用。(图/达志影像)

几年前曾有位18岁少女,在过年期间生病,她认为只是一般小感冒,于是贪图方便,吃了祖父2年前的感冒而丧命。前述的真实案例不难看出,有些人怕浪费,把使用不完的药品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但是过期药吃下肚,不仅药效大打折扣,万一是颗救命药,后果更是难以想像。

很多人并不知道,药品开封前和开封后的保存期限是不一样的,高雄荣总药剂部药师毛志民曾在媒体撰文提到,药瓶上英文标示的末效期EXP或E是指未经开封的「保存期限」(Expiration Date),但却常被误认为是「使用期限」。通常药品开封后,受到温度、溼度、光照等环境因素影响,容易產生质变,可能导致「有效期限」缩短,因此为了用药安全,包装上便出现「使用期限」(Beyond-Use Date,缩写为BUD)的字样。

毛志民在文中表示,即便原瓶标示末效期(保存期限)还有3至5年,但只要药品一开封,「使用期限」就只剩下1年的时间,部分药品开罐后的使用期限可能更短,民眾需详看标示或药品说明书。而为了避免服用过期药,对健康造成危害,大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师司徒冰建议,短时间内无法服完的药品,可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日期,下次用药时,便知道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至于从医院拿到非完整包装或散装的药,在家中仅能保存3~6个月,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院区药师叶馨智分别就几种药类的使用期限,提出来供大家参考,一般药水(糖浆液剂)开瓶后,不需要放冰箱,在室温下可存放半年左右,但抗生素糖浆一旦加水稀释,只能存放1~2星期;药粉是多种药品混合,很容易变质,若身体癒后应立即丢弃;拆封过的眼药水,使用时间不要超过1个月;外用软膏如果出现变硬、液化或变色的现象,就不宜再使用。

叶馨智最后提醒民眾,药罐内的棉花和乾燥剂,在开罐后就必须立刻丢弃,否则可能吸附水气,让水气留在药罐内,反而容易使药品受潮变质。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