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与人同居!? 夫控告老板通奸 无事证不起诉

31.05.2016  15:04

一名李姓女子赴南投工作,并在65岁黄姓男老板住处租房而居,却因常与黄男共进出,两人衣物甚至晾晒在同一处,被丈夫怀疑两人有染,与黄男一同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北地检署调查时,李女否认与黄男有不正当关系,黄男则称自己年纪大、每天吃药,已力不从心。检察官认为,两人应纯属房东房客、老板员工关系,无通相奸事证,今日处分不起诉。

处分书指出,李姓女子去年年初至南投埔里工作,因公司提供的宿舍为铁皮屋、非常闷热,原本想回家住,但黄姓老板表示家中有空房出租,就以每月3500元承租。

讵料,李姓女子的丈夫得知后怀疑妻子与老板有染,暗中搜证发现妻子常与老板一同出门、返家,两人的衣物也晾在同一个地方,控告妻子与黄男妨害家庭。

李姓女子到案否认与老板有染,黄姓男子则称当初雇用条件就是供膳宿,既然李女不喜欢宿舍,刚好埔里房子有空房便出租李女,两人没有住在同一间房间,而且他每天都吃很多药,根本力不从心,不可能与李女发生性行为。

检察官认为,李姓女子与黄姓老板提出租赁契约,足证两人为房东房客关系,且两人又为老板员工关系,一同出门、返家并非难以想像之事,无法就此认定两人必有奸淫之事。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