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婚假 劳动部:需要先修民法

18.04.2016  11:22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针对同性伴侣的婚假一事表示愿朝这方向考量,但婚姻回归民法要有配偶事实,若未来同性结婚在法律是明文规定的配偶关系,同性伴侣的婚假就可纳入修法考虑。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陈雄文列席报告并备质询。

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质询时指出, 劳动部去年发布解释函,引用民法的精神扩大解释,只要同性伴侣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就视为是家属,享有家庭照顾假,但对于婚假,洪询问劳动部的看法。

陈雄文表示,大家都愿意朝这方向尝试,劳动部放宽家庭照顾假,这是有长期同居照顾的事实,所以劳动部就认定,但婚姻还是要回归民法,要有配偶的事实,所以牵涉的不只有劳动部。

陈雄文指出,劳动部愿意朝这样的方向,但民法上有关婚姻的规定,若未来同性结婚在法律上也是明文规定的配偶关系,当然同性伴侣的婚假就可以纳入修法的考虑。

洪慈庸表示,盼劳动部能进一步研议,可跟之前一样发布一个比较广的解释函,同性伴侣有缴税,也跟其他人一样付出努力,他们享有的权益,希望政府可以保障。10504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