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莺歌镇代吴坤池收回扣 判刑12年定谳

27.12.2017  17:07
2017年12月27日 14:56 中时 林伟信

(15:32更新)前莺歌镇镇民代表吴坤池,从2002年起以内定厂商或使用特定厂商材料等方式绑标或围标,再向厂商收取回扣356万多元,全案歷经高院4次更审后,最高法院认定吴男犯行明确,将他判刑12年,併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6年确定。

检方指控,吴男2002年到2005年担任镇民代表期间,与镇长苏有仁(另案审理中)、建设课、发包室人员共同谋议,由苏有仁指示水利技师负责规划工程及审定等,再内定承包工程的厂商,得标厂商再给予吴男等人回扣,吴男分得356万1840元。

全案歷经高院4次更审,审理逾10年,最高法院认定吴男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考量他身为民选的镇民代表,竟为牟取不法利益,与镇长等人共同向厂商索取回扣,不顾公用工程因此器质低劣,犯罪恶性实属重大,经减刑后将他判囚12年确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