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内吸电子菸遭检痛斥 但非境内不起诉

01.12.2017  21:39
2017年12月01日 19:33 中时 蔡依珍

黄姓女子去年搭阿联酋航空从杜拜飞返桃园途中,在厕所内吸食电子菸,触发烟雾感应警报器,空服员当场发现她手持电子菸零件,将她依法送办,桃检痛斥她在机内吸菸让全机乘客和机组员暴露在高危险之中,犯后又狡辩,但因吸菸场所非境内又是轻罪,无管辖权下只能予以不起诉处分。

27岁黄姓女子2016年7月28日下午搭乘阿联酋航空,从杜拜飞返回桃园机场,偷跑进机上厕所吸食电子菸,触发烟雾感应警报器,空服员闻声以万用锁打开厕所,闻到烟味还看到她手持电子菸零件,报告机长,飞机抵达桃园机场后黄女被报警究办。

黄女辩称电子菸油早在旅途中用罄,担心残余油渍沾染新包包才把电子菸零件放口袋,空服员打开门后就从她口袋没收电子菸零件,矢口否认在飞机上吸食电子菸。

但空姐证称,当时听到厕所烟雾警报器亮灯并发出声响,依规定开门查看,当场见到黄女把部份电子菸零件丢进马桶冲掉,座舱长证称起飞前有以中文广播不能于机内抽菸,乘客也不得携带电子菸登机等。

检方认定黄女确实在该班机内使用电子菸,痛斥她不仅造成自身危险,也让该班机其他乘客及机组员暴露在高危险之中。

但因阿联酋航空是国际航空公司,黄女吸菸地点不是在中华民国境内,违反民航法的罪嫌并非最轻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不适用我国刑法,只能予以不起诉处分。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