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搬茶烫伤告店长 错在自己判无罪

03.02.2016  16:41

「百八鱼场」古亭分店张姓女员工,2014年2月23日中午,用台车与同事一起搬运大桶热茶,经过店内斜坡处,因茶桶倾角过大翻覆烫伤双手、左脚及背部,意外发生后她控告王姓店长没宣导相关工作守则,涉及业务过失伤害罪。

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依员工证词,认定王在员工训练及开店准备时,都有告知同仁搬运茶桶工作的SOP,工作守则虽未具文化,但已有宣导。张女自2013年6月就在古亭分店工作,过去也都是以两两互助方式提茶桶搬运,应该清楚将装有高温的液体装在容器中并经过斜坡「滑运」,有极大可能会因重量不平衡导致液体外流,注意义务应由告诉人自行负责,判决王姓店长无罪。本案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