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咆哮恫吓被告 法官曾雨明遭弹劾

14.06.2016  14:35

桃园地院法官曾雨明审案时辱骂恫吓被告,并违法让被告上铐受审,违失重大,监察院今天通过弹劾案,下午将召开记者会说明。

监察院今天以11票对0票,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章仁香提案,弹劾曾雨明,移送司法院。

监委弹劾案由指出,曾雨明于民国103年间开审理偽造文书案件,对被告斥责、辱骂,以收押恫吓、不尊重其辩护人并损其尊严等不当言行,使被告情绪激动崩溃,2度以头部重撞桌面受伤。

监察院指出,被告第二次头撞桌面后,曾谕请法警上手铐戒护,却未依法暂停审判,违法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显有违失且情节重大,今天通过弹劾曾雨明。

法官评鑑委员会去年9月指出,曾雨明严重违反办案程序与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多次过度职权干预、介入当事人诘问程序,不当限制被告与辩护人诘问权利,严重违反当事人人性尊严之维护、自由权与公正程序的保障,决议将他移送监察院,建议免去法官职务。105061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