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咬你耳朵?」色狼被逮反控少女诬告 遭判刑5月

20.11.2017  19:06
2017年11月20日 16:43 中时 李文正

42岁的许姓男子,曾犯下窃盗、性骚扰等罪,去年11月间搭乘公车前往汐止,途中见一名穿着高中体育服的少女,色心大起,大辣辣的坐在旁边,用以手臂磨蹭,手指碰触少女的胸部,少女说「请你自重」,他还变本加厉说「我可以咬你的耳朵」,气得少女哭泣,被其他乘客扭送警局,士林地院宣判,依儿少法加重其刑,判决有期徒刑5月,可上诉。

少女一察觉不对劲,还哀求色狼「刚刚流过汗,身体比较臭」,许竟然一直靠过去,还跟她说女朋友的事,直到少女感觉,她一边讲话、一边用手摸他的胸部边缘和大腿,她觉得不自在、噁心,色狼想要逃下车时,被其他人挡住,扭送派出所。

这名许姓男子开庭时,指少女把书包放在胸口前,不可能碰到她的胸部,而且公车摇晃,所以才会靠近少女,两人只有讨论猫、狗的事情,根本没有性骚扰被害人,而且他自己也有女朋友,认为是少女坐公车睡觉做梦梦到。

但法官勘验公车上监视器,戳破色狼的谎言,发现少女在卧位上就露出惊恐的眼神,遭到许男头部强压在玻璃上,举止异于其他乘客,少女到派出所还不断哭泣,法官认为这名色狼犯后,还反指遭少女诬告,毫无悔意,判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