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狡辩装无辜 夜店杀警案重判

19.04.2016  14:09

台北地方法院痛斥夜店杀警案被告嚣张,批曾威豪推诿卸责、刘芯彤故作无辜,恶性重大,今天依杀人等罪重判曾威豪等人。

台北地院上午宣判,已故刑警薛贞国的母亲听判后泪崩,一度瘫软无力;薛妻说再重的刑度也唤不回丈夫;律师表示,法院也认定薛贞国是因公死亡,并非围事或乔事,由于对部分被告判刑刑度不满,将提起上诉。

全案缘于曾威豪与女友刘芯彤于民国103年9月在台北市松寿路一家夜店与安管人员发生衝突,事后纠眾前往寻衅斗殴。薛贞国得知后到场处理,遭曾、刘等「中山好青年」群组成员围殴致死。台北地检署依杀人等罪起诉60多人。

法院审理时,死者家属对66名被告求偿新台币5129万元,其中48人共以3626万元达成调解,包括曾威豪答应给付500万元、刘芯彤则答应付150万元,有人採分期付款。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唐玥、审判长程克琳、陪席法官李美燕组成的合议庭认定,薛贞国在休假期间因职务所需到场查看,被告竟前往热闹繁华的信义区挑衅,利用人多势眾,造成薛贞国死亡,危害社会治安,非法手段嚣张不容轻纵。

合议庭斥责,曾威豪推诿卸责、刘芯彤故作无辜还设词狡辩、态度倨傲,犯后态度极差,恶性重大;万少丞、易宝宏等多次翻供,耗费司法资源;法官依照参与情节、下手方式、分工角色等判刑。

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杀人罪各判周誉腾等16名被告,13年到10年半不等徒刑;另依聚眾斗殴伤害致死判处曾威豪8年半、刘芯彤9年、萧叡鸿9年半、易宝宏8年,其余被告则依聚眾斗殴伤害、聚眾斗殴在场助势等罪判刑,全案可上诉。105041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