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回扣 台塑化前员工判赔9022万

15.11.2016  13:37

台塑石化前陈姓高级管理师与余姓前妻,将油品转售收回扣,造成台塑损失逾457万美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陈男与余女要连带赔偿新台币9022万余元,可上诉。

检调调查,陈男任职台塑石化公司烯烃事业部营业销售高级管理师时,从民国97年8月间兼任代理营业组长,负责有关丁二烯BD、乙烯C2H4等化学品、油品外销出口业务。

然而,陈男因知从选商、接单、与客户签约、请款及冲帐等全部流程,都是他一人负责,而居中谋利,与时任营业助理的余女及韩商朴世亨共谋,韩商以高价採购,他则向台塑石化公司签报较低价格「以高报低」、「骗日商无货,可向韩商购买的三角贸易」,赚取价差,再朋分利益。

韩商获利后,为与陈男朋分,推由余女至银行或提款机提款、置產,共计使台塑石化损失457万美元,折合约新台币1.2亿元。全案因陈男与余女异常提领户头款项,长达2年余,遭调查局洗钱防制处盯上因而爆发。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见解,判处陈男有期徒刑4年,余女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全案定谳。北院今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做出宣判,判陈男与余女连带赔偿9022万余元,可上诉。10511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