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亲立委推修法 捍卫儿童生命权

28.03.2016  21:36

北市内湖杀童案,国亲立委提案修法,明定故意杀害未满12岁以下儿童处死刑捍卫儿童生命权,亲民党今天也表示支持。

4岁女童上午11时许和母亲到西湖捷运站准备和爷爷等家人前往吃中饭,骑着儿童脚踏车的女童,忽然被一名男子从后方攻击,男子直接持菜刀往女童后颈部猛砍,导致女童身首异处,当场死亡。

中国国民党立委王育敏等人提出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271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故意杀害未满12岁以下儿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以捍卫儿童生命权,维护司法正义。

中国国民党立委徐志荣等18人拟具刑法第77条及第27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杀害未满12岁以下幼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不得假释,以提供吓阻效用并遏止杀害儿童案件再次发生。(已付委)

亲民党表示,支持修正刑法,推动「杀害12岁以下幼童者处以死刑」,愿家属节哀,也希望朝野共同积极应对,找出有效办法,安置或追踪这些社会上的隐形炸弹,保护小小生命平安长大,遏止类似悲剧再度发生。10503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