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罢免案否决 任期内不得再罢免

19.12.2017  19:31
2017年12月19日 18:04 中时 张理国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罢免案,16日举行投票,由于同意票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罢免案投票结果为否决,中央选举委员会今举行委员会议审查该罢免案投票结果,并依法公告。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否决者,在该被罢免人之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之提议。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经投票后,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又依同法第90条第2项规定,有效罢免票数中,不同意票数多于同意票数,或同意票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

中选会指出,立法委员黄国昌罢免案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为255,551人,投票人数为70,924人,投票率为27.75%,有效票为70,441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48,693票,不同意罢免票数21,748票,无效票为483票。有效票数中,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票数,惟同意票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否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