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印发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方案

19.11.2017  00:25
2017年11月18日 22:59 工商 李书良

华尔街见闻报导,中国国务院发布通知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用,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报导称,本次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划转对象看,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

在划转比例上,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条件成熟时,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营运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社保基金会及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產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了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之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透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