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工言行不当未处分就解雇 判可復职

07.04.2016  15:53

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政策研究部李姓前党工,被党内多位国会助理陈情检举,长期在办公室言语霸凌、嘲讽同事,要求同仁代为上下班打工、办理私人事务,还有刺探他人公务隐私和机密业务,经主管签请国民党中央人审会审议,认为李违反党务干部管理办法多款规定,为维持党部内部秩序,决定从去年4月30日起解雇,终止双方劳动契约。

李不服被解雇,委请律师提出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台北地院劳工法庭审理后,认为依劳基法,解雇是最后手段,李虽有种种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依国民党的管理办法,应先记他大过或其他惩处处分,在未证明李违失行为已达到情节重大况下,径行解雇没有道理,判李可復职,且国民党应给付李从2014年4月29日起至復职日为止的每月月薪5万多元。本案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