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审草案公布 满23岁可当「国民法官」

30.11.2017  12:38
2017年11月30日 11:41 中时 林伟信 林伟信摄

备受瞩目的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司法院今日公布草案初稿,未来只要满23岁的国民,就有机会可担任国民法官,但同时必须尽义务参与审判,公司也必须给予公假,违反者最高裁罚3万元,未来将由6名国民法官与3名职业法官共同决定有罪与否及量刑。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未来最轻本刑7年以上的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都可适用国民参与审判制,但也订出例外,包括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或案件过于繁复、高度专业不适参审,或有事实足认参审难期公正等案件,都可排除参审。

吕太郎也针对外界最关心的国民法官资格进行详细说明,他指出只要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辖区持续居住4个月以上的国民都可担任,但如果遭褫夺公权与被告是配偶关系、被告8亲等内血亲、曾为告诉代理人或鑑定人等,都不得被选任为国民法官。

在职业限制上,包含总统、副总统、民代、党工、律师、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现役军人、警察、消防员,不能担任国民法官,检察官和被告、辩护人在国民法官人选确认前,各有权「挑剔」候选的国民法官,最多能剔除4次。

司法院指出,被选任国民法官者的任职公司和机关,必须给予其公假,但老板可不支付薪水,国民法官到庭可支领日费、旅费等必要费用,日费一天可能达3000元,国民法官有保密义务,如果出现泄密情况将遭法院解任,如果收贿或行贿则遭论处5年以下徒刑。

未来国民法官可以参与评议,和职业法官一起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刑罚的量定,决定被告有没有罪及判多重,如果要判被告有罪,须国民法官和职业法官共3分之2以上同意,量刑部分则须过半数意见决定。

司法院表示,草案初稿公布后,邀请社会各界讨论、提供意见,希望明年2月可将草案送进立法院进行相关审查。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