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盗卖军品 士兵判刑2年半定谳

26.05.2016  12:47

林姓职业军人贪财,竟对外盗卖保管的迷彩衣、军毯等军用品而获利新台币21万7500元。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林姓男子依贪污罪遭判处2年半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是营部连上等兵,负责处理台南市某营区军品,保管迷彩衣、迷彩裤与军毯等军用品,但他发现负责保管的军用品未确实记载库存量,心生贪念,从民国102年起趁隙私下将军用品载出营外转卖给民间业者牟利,获利21万7500元。

台南宪兵队接获检举后展开调查,并移送林姓男子法办,林姓男子到案后坦承犯行。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考量林姓男子自白犯罪,并缴回不法所得,认为林姓男子年轻识浅、误罹重典,减刑后判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52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