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採负面清单 陆拟2016实施

02.03.2016  21:35

中国大陆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今天说,加快修改「外资三法」,制定外国投资法,争取在2016年送全国人大审议。一旦通过,意味中国对外资准入,不再採逐案审批,而改採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2013年之前,中国外商管理模式一直採取「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对外商直接投资逐案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2013年11月,中国共產党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决定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推动服务领域的投资自由化,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约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大陆商务部2015年1月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徵求意见稿)」。根据上述草案,大陆外资三法将合一,外国投资者在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外的投资,无需申请准入许可,仅需提交资讯报告。也就是採「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负面表列)」的管理制度。

综合陆媒报导,大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在记者会上说,加快修改「外资三法」,制定外国投资法,争取在2016年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他说,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未来将积极引导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產业、绿色环保產业、现代服务业;把利用外资与经济结构、区域结构、產业转型予以紧密结合。

此外,沈丹阳也表示,积极支持外资以併购方式参与国企改革。

他说,2015年全球跨国併购占全球外国投资的比例已升至38%,而同期境外投资者以併购方式对中国大陆投资178亿美元,占大陆全国吸收外资的14%。1050302

(中央社)